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4-07-30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201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公告作業己經於6月30日公告期滿,將於8月1日起開始列冊管理。淡水地所在此特別呼籲民眾,如有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者,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保障己身權益。
該所陳素霞主任表示,依土地法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由於現代工商社會民眾親屬間疏於聯繫,很可能忽略而導致繼承權利睡著,或後代子孫不知有未辦繼承不動產而遭受損失,或繼承人因分散各地、人數眾多難以會同辦理繼承登記,故為避免被繼承人之不動產因未辦繼承登記而遭列管,相關繼承人可參酌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繼承之登記。
陳素霞主任進一步表示,經統計該所轄區,2014年度予以列冊管理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共計362人、土地1241筆、建物48棟,隨著不動產價值日益增高,近年來政府積極辦理未辦理繼承列管作業,以督促繼承人儘速完成繼承登記,以保障己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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