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GoNews編輯部
時間:2014-06-28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自2014年7月1日起,將買賣登記納入跨所服務範圍,歡迎民眾及地政從業人員多加利用。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康秋桂表示,突破轄區限制,提供民眾多據點的洽公管道,是近年來便民服務新趨勢,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2004年起陸續推辦抵押權設定及塗銷等24項登記案件跨所服務,成效良好。2014年3月3日起,再將贈與(含遺贈、夫妻贈與)、交換及書狀補給等3項納入跨所受理範圍,深獲各界肯定;為了更貼近民眾需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更將民眾最常辦理的買賣登記也開放跨所申辦,「地政e世紀—生活更便利」的施政目標又邁進一大步。
以往民眾辦理買賣登記,須至不動產管轄地政事務所申辦,自7月1日起,除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且未檢附載有原登記住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者、超過10連件之大宗案及與非屬跨所項目連件辦理之情形未開放跨所受理外,申請人可選擇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就近辦理買賣登記,節省民眾洽公往返時間,服務更升級。
康秋桂局長進一步指出,新北市地政機關自推辦跨所登記以來,大幅提昇民眾申辦登記案件的便利性與選擇性,未來仍將秉持不斷創新精神,提供市民『以網路替代馬路』的智慧生活服務。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各地政事務所,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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